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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 要: 河長制是我國水環境保護治理的一項龐大立異之舉。是聯系地方群眾與各級黨政機關人員共同治理水環境的紐帶。但從整體上看,實際的治理情況缺差強人意,大多數地區只是形式上的治理,并不能發揮河長制的真正效果,甚至一些偏遠地區的水環境污染情況日益嚴峻,因此河長制的改善問題迫在眉睫。
關鍵詞: 河長制; 水環境; 創新; 管理機制;
1、河長制實施的背景
我國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達到了45203條,總長度150.85萬公里[1]。我國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并且水情復雜,治理難度非同尋常。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河湖管理保護工作,習近平主席,李克強總理也多次強調水源之危是生存環境之危、民族存亡之危[2]。雖然我國已經對水環境保護及治理做出了針對性、全面性的規定。但是在此情況下我國水環境問題依舊不容樂觀。
2、 河長制現狀分析
2.1、 河長制取得的成就
《水污染防治法》雖規定了河湖的管理條例,但水環境的治理涉及環保、水利、交通等部門,職能太過分散,各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、重疊、錯亂,形成了有利爭著搶,無利則能不做就不做的局面[3]。而河長制的提出恰恰打破了這種局面,解決了治水“群龍無首”的窘況,破解了以往遇到的體制頑疾,改變了“環保不下水,水利不上岸”的尷尬。
2.2、 河長制現實困境
從2003年截止到2018年,我國河長制覆蓋了31個省,總河長人數超過了100萬人,如此歷時之久,覆蓋面之廣,力度之大的情況下,雖說從整體來看水環境和水生態較未實施前有了很大的改善,但是其仍存在著諸多問題。
2.2.1、 水環境保護觀念未貫徹人心
在一些邊遠地區,河邊湖邊堆砌垃圾的現象屢見不鮮,沿湖公園的垃圾也不計其數,企業也肆意的往河道里排放污水。環保條幅樹立了很多,但依舊沒解決問題。大多數人在個人利益和保護水環境面前,往往會選擇前者。人們不愿去關注水污染,對污染水環境的問題“明知故犯”。
2.2.2、 百姓與政府人員存在隔閡
有些居民雖具有較強的環保意識卻不愿去采取行動。更讓百姓心寒的是一些政府人員的不負責,有的部門聽取意見后對其置之不理,以各種理由搪塞百姓。嚴重打擊了民眾的積極性,也使百姓與當地政府人員的關系越來越疏遠。
2.2.3、 河長地位的現實弊端
現行階段河長主要由各級黨政機關人員擔任,黨政人員沒有很好的群眾基礎,不能充分調動民眾,即便真正要治理河道污染,處理起來也會很棘手。
2.2.4、 監督考核機制不夠完善
基層有些地方的河長制形同虛設,河長制只做到了“掛牌制”。在環境治理中,河長往往將自己定位為中央政府對于環境管理的代理方,在環境管理過程中大多“依葫蘆畫瓢”,只在形式上去完成任務,而很少去真正地去解決問題,面對出現的問題又總是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。而現在的監督機制主要由當地的監察局、紀檢委以及河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構成。這種由下屬職能部門考核由當地政黨主要負責人擔任的“河長”的行為存在很大弊端,公正性更是難以保障。
3、河長制的思考與建議
3.1、 貫徹環保觀念
3.1.1、 民眾環保意識的培養
愛護環境人人有責,只有加強民眾環保意識,提高民眾的自身素質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。定期舉行環保宣傳會,新聞報紙多手段同時進行,讓群眾時刻沉浸在環保氛圍之中,落實到每一個民眾,讓其真正的意識到環境的重要性。
3.1.2 、政府加強督管
政府要注重宏觀調控,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,堅決杜絕他們向河道傾倒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。建立民眾獎懲機制,對表現好的民眾進行精神和物質獎勵,對表現不好的更要嚴加處理。
3.2、 調節政府百姓關系,設立民間河長
3.2.1、 建立多元合作模式
從協同治理視角來看要想最大限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,可將協同治理理論落實到河長制中,形成政府與社會力量共同配合的多元治理格局。這樣不但確保了河長能履職履責,更能充分發揮民的主體作用。
3.2.2、 民間河長
政府人員業務繁重,不可能只把心思用在河道治理上,而民間河長有著充裕的時間及群眾基礎去管理流域水系。除此之外,還可以邀請民間環保人士和志愿者,組建志愿者團隊,形成河長和民眾自上而下,自下而上的共同治理新格局。
3.3、 完善監督、考核機制
3.3.1、 注重治理的過程化
不同地區經濟條件、社會因素、自然狀況大不相同,因此考核結果斷斷不可只看治理結果,考核小組要由上及下嚴抓治理過程,更應充分發揮互聯網時代信息化作用,利用航拍技術,對河流進行不定時檢測,地毯式拉網排查。
3.3.2、 優化考核機制
設立總河長,由其組建專業的考核小組,保證其有實權,能嚴格執法,同時非政府組織、企業以及公眾更要發揮主體作用,嚴格監督各級河長的治理狀況,對于形式性治理的河長以及徇私枉法的督察人員定要堅決舉報。
3.4、 加大經濟投入,優化治理手段
3.4.1、 保障經費投入
河流環境整治過程中,面對城鄉污水、企業廢水、養殖場排污、生態修復等等都需要大量的人力設備資金投入,只有通過各種渠道加大經費投入,保障河湖工作人員的工作經費,才能讓“河長”更好地開展工作。
4、 結論和展望
河長制是我國首創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治水方略,至今為止河長制雖已有數年的歷史,其在結構和機制方面也逐步的完善和成熟,我們對其發揮的巨大作用要給予肯定,但是其存在的問題我們也要更加重視,不斷發現新問題,不斷地修正。河長制的全面推行讓我們看到了國家對水環境的重視,但是水環境的治理不僅要靠水利、環保、城建等部門切實履行職責,更需要黨政主導、部門聯動、社會參與[4]。
參考文獻
[1] 潘利平.水源地生態凈化模擬實驗對浮游植物群落結構的影響[D].上海師范大學,2016.